招生首页 | 学校概况 | 招生职责 | 规章制度 | 专业介绍 | 招生政策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学校主页
规章制度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阳光招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招生录取和考试工作责任制 
 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招生宣传工作纪律 
 选聘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规定 
 网络及安全管理制度 
 网上录取工作程序及事项 
 招生录取现场管理制度 
 招生办公室安全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网上录取工作程序及事项
当前位置: 招生首页>>规章制度>>网上录取工作程序及事项
网上录取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安排,及时与当地省、自治区招生办联系,了解掌握当地的招生政策及各批次的分数线。

2.由录取现场负责人安排技术人员输入相应的系统登录密码。

3.录取工作人员通过招生系统核对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计划无误,方可执行数据下载。

4.下载考生信息后按照要求认真阅档,根据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配,在志愿栏中填“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得录取到其他未填报专业;拟录取与拟退档考生名单必须由录取现场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省招办审核,未经录取现场负责人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私自将数据提交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填写不予录取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及代码,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退档,认真做好退档工作记录。

6.对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结论中发现有限报的部分专业,不得将考生录取到限报专业。

7.数据提交后,通过相应省招办录检组审核后方可结束录取。

8.按照审核后的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和信封,认真核对姓名、专业、报到日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邮寄。

9.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统计,按要求交技术负责人汇总。

10.通知书必须邮寄,不允许个人领取。

   

版权:招生与就业处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图书馆南楼一楼东)
联系电话:0373-3682901,3682902; 邮箱:xxxyzsb@163.com
   邮编:453003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