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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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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实施阳光招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抓紧抓实,狠抓落实,强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基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切实做到依法从严,规范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

1.明确内容、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十公开”

“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通过多渠道公布和宣传国家、各省招生政策,公开学校各项招生工作规定;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在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显著位置标识学校办学层次等;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招生章程。按规定时间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通过网络、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通过网络、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下达的、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根据教育部、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公开学校录取工作程序、录取规则等;

(7)录取结果公开。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并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热线,公开监督、考生申诉电话和申诉渠道;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学校相关部门在新生复查结束后,及时公开发布复查结果。

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充分利用各省招生专刊、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和家长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进度等信息。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咨询接待工作,保证咨询热线的畅通。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做好信息公开的解疑释惑工作,对于来路不明的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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