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公室2013年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
4.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为“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为“物理”。
6.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残疾考生如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录取。
7.男女比例不限。
8.我校所有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9.我校均认可艺术类考生所在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本科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专业;专科有学前教育(美术方向)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美术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本科有音乐学专业,专科有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编导制作类专业:本科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专科有主持与播音专业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