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专升本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专升本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纪检委监督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新乡学院,办学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第五条学校国标码为11071;在河南省专升本普通类招生代号为6166,“专升本专项计划”招生代号645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计划”招生代号6559。
第六条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新乡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学校建设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 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学校2023年共有42个专升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学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直接下达。招生与就业处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政策和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校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和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专升本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和我校四年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一致。
四年制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
2.教材费:600元/年·生,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标准暂定:公寓化六人间800元/年·生;公寓化七、八人间600元/年·生。宿舍安排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参加竞赛获得奖励、发表论文专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是专为突遇天灾人祸、父母双亡、残疾或突然失去家庭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临时性救济。视学生具体情况每生每年享受一次1000元到3000元补助。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在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s://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新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校专升本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