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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纪律

1.学校必须选派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熟悉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有一定宣传能力的同志担任招生宣传工作人员。

2.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精神。

3.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新乡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4.招生宣传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招生部门的统一管理。招生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及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以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办法、招生工作制度和程序为依据。

5.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考生或家长的钱物及宴请,不准乱许愿,不做任何违纪、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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